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浏览:1199次 发布日期:2012年01月12日 |
各有关学院(部门):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《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》及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社规办[2011]9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将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申请条件 1.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(或相当于副高级)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青年项目申请人(包括课题组成员)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(1973年2月25日后出生)。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,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;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;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,否则视为违规申报。 2.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。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,不得申报国家项目;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《课题指南》要求,承担者可用同题(相同内容)申报,否则也不能申报。 3.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,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三年左右,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;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。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(一般为7月1日),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(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)。 4.其他相关事宜按《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》及《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浙社规办[2011]9号)等文件精神执行。 二、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2011年2月12日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(《申请书》、《活页》一式7份(材料模版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)计算机填写、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;《活页》夹在《申请书》内)送交学校科研处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学院OA系统科研处“信息员7”邮箱。 联系人:吴老师;电话:8015022,388559(短号)。 |